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302执5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杨仁亮申请周伟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萍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仁亮,周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302执504号申请执行人杨仁亮,男,1980年9月7日生,汉族,住萍乡市上栗县。被执行人周伟,男,1982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萍乡市,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执行杨仁亮申请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撤销对本案的执行申请,本案按规定应予以终结,申请人可在两年内重新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302执50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罗军审 判 员  潘涛审 判 员  陈捷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袁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