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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7605执恢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杰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7605执恢4号申请执行人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江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法定代表人:董英直,系董事长。被执行人李杰,女,汉族,1969年5月4日生,住白山市江源区。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江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8月1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被执行人李杰每月从工资中还款1500元。二、被执行人李杰有200万块砖,卖出以后一次性还清欠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江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予以结案。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将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