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82执7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唐亚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新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亚茹,刘新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82执780号申请执行人唐亚茹,女,199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刘新正,男,197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关于申请执行人唐亚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新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482民初31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义务,申请人写出了结案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0482民初31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学彬审判员 常占伟审判员 郭顺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