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212执7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赵桂林、上海多鲜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桂林,上海多鲜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2执732号申请执行人赵桂林,男,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被执行人上海多鲜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汤正洲,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桂林与被执行人上海多鲜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桂林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212执73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泳审判员 王思清审判员 贾瑞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晓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