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96民终6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杨宇宙、王亚利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宇宙,王亚利,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96民终63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宇宙,男,196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高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生,系杨宇宙父亲。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亚利,男,1974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济河苑东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和平街392号。法定代表人:周栓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伟,该公司职工。上诉人杨宇宙、王亚利因与被上诉人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顾济源市人民法院(2016)豫9001民初59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违反了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济源市人民法院(2016)豫9001民初599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济源市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杨宇宙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3元予以退回;上诉人王亚利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姬于卫审判员 赵旭安审判员 林慧慧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二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