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22执13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百会与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农安营销服务部保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初百会,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农安营销服务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22执1361号申请执行人初百会,男,1967年11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农安县。被执行人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农安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张伟,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初百会与被执行人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农安营销服务部保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初百会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农安县人民法院(2017)吉0122执13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刘义然审判员 张德臣审判员 李洪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袁 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