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523民初33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陈年忠与张坤学、苏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年忠,张坤学,苏明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523民初3377号原告:陈年忠,男,汉族,1980年5月14日出生,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告:张坤学,男,汉族,1983年7月24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皇南县。被告:苏明星,男,汉族,1989年6月13日出生,住安徽省舒城县。原告陈年忠与被告张坤学、苏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年忠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年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靳成贵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