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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03行审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6-29

案件名称

徐州市云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于长清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徐州市云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长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苏0303行审46号申请执行人:徐州市云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被申请执行人:于长清。上述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上述被申请执行人行政处罚一案,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徐州市云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撤回申请。审 判 长 王���斌人民陪审员 张   惠人民陪审员 冷 旭 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仝 馨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