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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02民初112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蒋中良与马印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中良,马印学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02民初11284号原告:蒋中良,男,197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被告:马印学,男,1967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费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中良与被告马印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蒋中良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中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4元减半收取157元,由原告蒋中良负担。审判员  陈勤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密士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