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02民初112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蒋中良与马印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中良,马印学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02民初11284号原告:蒋中良,男,197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被告:马印学,男,1967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费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中良与被告马印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蒋中良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中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4元减半收取157元,由原告蒋中良负担。审判员 陈勤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密士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