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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7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葛思祺与温国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葛思祺,温国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774号申请执行人葛思祺。被执行人温国成。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2民初17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被执行人除工资外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2民初179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潘晓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化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