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7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葛思祺与温国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葛思祺,温国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774号申请执行人葛思祺。被执行人温国成。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2民初17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被执行人除工资外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2民初179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潘晓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化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