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6执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陈远荣与陈广全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远荣,陈广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6执792号申请执行人陈远荣,男,195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被执行人陈广全,男,1954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2017)豫1726民初233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远荣与被执行人陈广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要求撤回本次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陈远荣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远荣撤回本次执行申请,终结(2017)豫1726执79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邱永建审判员 史春光审判员 陈有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书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