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9执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程垦、程晶与被执行人黄守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法院
白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守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提 前 解 除 拘 留 决 定 书(2017)陕0929执378号被拘留人:黄守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程垦、程晶与被执行人黄守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守华未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也未向本院报告财产,2017年8月23日,本院以(2017)陕0929执378号拘留决定书拘留被执行人黄守华15日。在执行拘留过程中,被拘留人黄守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且被拘留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悔过。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提前解除对黄守华的拘留。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