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执恢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向红霞与梁宗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向紅霞,梁宗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恢162号申请执行人:向紅霞,女,1954年9月27日生,汉族。住赤壁市蒲圻体育路。被执行人:梁宗汉,男,1955年5月5日生,汉族,住赤壁市蒲圻体育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向红霞与被执行人梁宗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己通过扣划被执行人梁宗汉(妻饶群林)帐户存款于2017年8月19日将借款已全部履行,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1)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06)赤民初字第10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绍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 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