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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5执20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王美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美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2016号申请执行人王美英,女,195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公司,住址莱西市重庆中路16号11栋网点。申请执行人王美英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3日作出的(2017)鲁0285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44553.2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8月24日将案款交齐。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至此,(2017)鲁0285执2016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7)鲁0285执2016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良基审判员  仇邵华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徐 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