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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04刑初1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赵守刚、赵宝良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守刚,赵宝良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704刑初133号公诉机关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守刚,男,1965年2月24日生于山东省平度市,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山东省平度市。2015年6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昌邑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7年5月11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逮捕,于2017年8月22日被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执行逮捕。被告人赵宝良,男,1966年7月1日生于山东省平度市,汉族,小学肄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山东省平度市。2017年5月11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被取保候审。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以坊检公刑诉[2017]1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守刚、赵宝良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贺伟、王金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守刚、赵宝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守刚、赵宝良共谋盗窃,从平度来到潍坊市峡山区,在岞山街道岞山山会集市上,于2017年5月10日9时至10时许,先后扒窃两次。分述如下:1、2017年5月10日9时许,被告人赵守刚、赵宝良趁王某2在卖衣服摊位看衣服之机,由赵宝良望风,赵守刚扒窃王某2电动自行车前车框内黑色背包一个,内有现金190元、白色中兴手机一部、钥匙、身份证、公交卡等物品。经坊子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白色中兴手机价值200元。2、2017年5月10日10时许,被告人赵守刚、赵宝良趁屈某在卖衣服摊位买衣服之机,由赵宝良望风,赵守刚扒窃屈某贴身放在摊位架子上的褐色挎包,内有现金226元,棕色手机一部,钥匙、会员卡等物品。经坊子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棕色手机价值100元。另查明:(一)被告人赵守刚、赵宝良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二)被告人赵守刚、赵宝良已退赃,被盗财物已返还被害人。(三)被告人赵守刚于2015年6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昌邑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赵守刚、赵宝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书证户籍信息、到案经过、扣押发还清单、前科证明;证人王某1的证言;被害人屈某、王某2的陈述;被告人赵守刚、赵宝良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被盗手机的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守刚、赵宝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守刚、赵宝良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赵守刚、赵宝良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宝良系从犯,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守刚、赵宝良已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守刚有盗窃犯罪前科,被判处刑罚后,仍不思悔改,再次犯盗窃罪,应酌情从重处罚。综合二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前科情况、到案后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守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先行羁押1个月零6日折抵刑期1个月零6日,即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止。罚金已缴纳。)被告人赵宝良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被告人赵宝良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审 判 长  初东光审 判 员  栾 鸾人民陪审员  郝成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辛 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