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03民初7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蓬玉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蓬玉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03民初700号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晓辉。被告:蓬玉涛,男,汉族。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蓬玉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4日立案。2017年8月25日,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长 董维娜人民陪审员 徐 霆人民陪审员 戴 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钟俊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