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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81执4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姚贵斌与张建辉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贵斌,张建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81执404号申请执行人:姚贵斌,男,1965年6月1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张建辉,男,年龄不详,住铁力市。本院在执行姚贵斌与张建辉劳动争议执行一案中,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祖国新审判员  曲文秀审判员  王 雷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艺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