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21执恢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福建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智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福建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智祥,周秀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521执恢439号申请执行人:福建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东街168号桃源山庄35号别墅2楼。法定代表人:骆景锋,董事长。被执行人:周智祥,男,1986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德化县。被执行人:周秀荣,女,1988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德化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智祥、周秀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福建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521执恢439号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庄伟忠审判员 侯炳泉审判员 郑育鑫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徐君鸿签发:年月日核稿:年月日拟稿:年月日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闽0521执恢439号申请执行人:福建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东街168号桃源山庄35号别墅2楼。法定代表人:骆景锋,董事���。被执行人:周智祥,男,1986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德化县雷峰镇上寨存东古寨1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26198601070037。被执行人:周秀荣,女,1988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德化县雷峰镇上寨存东古寨1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2619880826802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智祥、周秀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福建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521执恢43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庄伟忠审判员���炳泉审判员郑育鑫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徐君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