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16民初29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陈杰与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杰,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116民初2923号原告:陈杰,男,1973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郧县。委托代理人刘新华,武汉市天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授权)。被告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武湖汉施路39号。法定代表人周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吴启龙,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原告陈杰诉被告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晖独任审判,于2017年8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杰的委托代理人刘新华、被告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启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杰诉称:2015年11月4日,被告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陈杰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汇票面值为30000元,票号为******,因汇票无法及时兑付后,将未能兑付商票转为向原告陈杰借款30000元整。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本付息无果,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1000元(该利息计算至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16日以后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陈杰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证据一、借款协议书。证明被告应支付欠款30000元。证据二、商业承兑汇票。证明被告向原告出具商业承兑汇票,原件已经被被告收回。证据三、银行托收凭证、退票理由书。证明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汇票无法承兑。被告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辩称:借款期间的利息按月息2%计算,2015年12月30日之后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被告对自己的抗辩理由,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陈杰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对证据一、二、三真实性及证明目的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4日,被告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陈杰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汇票面值为30000元,票号为******,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兑付。2015年11月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一份,内容为:双方同意将上述未能兑付商票转为借款,甲方按月息2%支付乙方利息,借款金额为30000元。借款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至2015年12月30日,甲方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被告到了2015年12月30日,没有按照借款协议书上的约定一次性还本付息。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本付息无果,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一份。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应依约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但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借款,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支付借款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双方合同约定:甲方按月息2%支付乙方利息,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借款30000元及借款期间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辩称借款期间的利息按月息2%计算,2015年12月30日之后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辩称理由,与原告诉请一致,本院予以照准。综上,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杰借款30000元。二、被告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杰借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2%月利息支付,自2015年6月14日起计算至2015年12月30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三、上述一、二项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元,由被告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晖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广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