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302民初33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藏运来与方大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藏运来,方大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02民初3385号原告藏运来,男,汉族,1973年7月15日出生,住南阳市宛城区。被告方大永,男,汉族,1972年9月17日出生,住南阳市。412924197209174213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提供被告的确切地址,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驳回原告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中才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俊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