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5执3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亓汝滨与颜东、徐冬雪、孟亮亮、董凯身体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井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5执36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亓汝滨与被执行人颜东、徐冬雪、孟亮亮、董凯之间身体权纠纷一案,龙井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2405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颜东、徐冬雪、孟亮亮、董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亓汝滨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被执行人赔偿8422元,案件受理费375元,交纳申请执行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冬雪分两次自动履行了8847元,现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亓汝滨8797元,交纳了申请执行费50元。本院认为,龙井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2405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亓汝滨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已由被执行人徐冬雪交纳。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龙井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2405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