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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执他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姚建英、衢州路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建英,衢州路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条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8执他15号申请执行人姚建英,女,1986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委托代理人胡权,湖北弘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衢州路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三江东路2幢522室。法定代表人胡玉英,职务:经理。姚建英与衢州路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执行,因衢州路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已有案件正在执行,为提高执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衢州仲裁委员会(2016)衢仲裁字第61号裁决书由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本院执行庭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徐 群审判员 舒红胜审判员 刘小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周利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