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6执8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文安县昌森板厂、启东市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文安县昌森板厂,启东市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863号申请执行人文安县昌森板厂,住所地文安县左各庄镇南二环路。负责人陈昌森。被执行人启东市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汇龙镇南苑西路1055号。本院在执行文安县昌森板厂申请执行启东市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文民初字第12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海秋审判员 杨建民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振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