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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22执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陈福红与冯建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福红,冯建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22执188号申请执行人:陈福红被执行人:冯建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福红与被执行人冯建军民间借贷一案一案中,申请人陈福红与被执执行冯建军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为此,申请人撤回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622执1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新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 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