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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012执恢2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258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扬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1012执恢258号王维国、王传宝、宿迁健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王维国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传宝、宿迁健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案款人民币102200元(双方执行现金交接),余款,王维国表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并给付本案执行费1805元。为此,申请执行人王维国所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2017)苏1012执恢258号执行案以执结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