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012执恢2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258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扬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1012执恢258号王维国、王传宝、宿迁健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王维国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传宝、宿迁健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案款人民币102200元(双方执行现金交接),余款,王维国表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并给付本案执行费1805元。为此,申请执行人王维国所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2017)苏1012执恢258号执行案以执结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