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4执8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王乐、任万富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乐,任万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4执839号申请执行人:王乐,男,汉族,1990年9月17日出生,住临邑县。被执行人:任万富,男,汉族,1962年3月23日出生,住日照市东港区。本院在执行王乐与任万富租赁合同一案中,于2017年8月2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任万富银行存款531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富元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凯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