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623民初2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向贵林与四川世界绿谷博览城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向贵林,四川世界绿谷博览城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623民初2519号原告:向贵林。被告:四川世界绿谷博览城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志良,该公司执行董事。原告向贵林与被告四川世界绿谷博览城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原告向贵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向贵林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陈凤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瑞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