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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6执6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683号申请执行人蔡求成与被执行人肖桐军等人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683号申请执行人蔡求成,男,195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肖桐军,男,1975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肖运平,男,197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肖运富,男,1963年2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欧日发,男,1952年5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蔡求成与被执行人肖桐军、肖运平、肖运富、欧日发排除妨碍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肖桐军、肖运平、肖运富、欧日发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民终13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