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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3执24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万电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国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万电电气有限公司,王国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2406号申请执行人西安万电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北关华强路2号。法定代表人卢鸿武,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王国正,男,1957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申请执行人西安万电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国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陕0103民初36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6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国正名下在银行的存款(具体金额以冻结、扣划通知为准)。本裁定立即执行。(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杨护军执行员  阮 宇执行员  王 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喻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