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205民初8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陈某与冯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冯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205民初867号原告:陈某,女,198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韶关市曲江区人,住韶关市曲江区。被告:冯某,男,197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韶关市曲江区人,住韶关市曲江区。原告陈某诉被告冯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陈某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善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佩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