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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205民初8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陈某与冯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冯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205民初867号原告:陈某,女,198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韶关市曲江区人,住韶关市曲江区。被告:冯某,男,197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韶关市曲江区人,住韶关市曲江区。原告陈某诉被告冯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陈某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善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佩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