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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3执7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伏忠远与四川欣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743号伏忠远、四川欣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伏忠远与被执行人四川欣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823民初99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5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欣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7)川0823民初99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的给付义务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