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82执14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苏彬、刘治富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彬,刘治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82执1474号申请执行人苏彬。被执行人刘治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彬与被执行人刘治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082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卞 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