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民初19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莫旗腾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旗腾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福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1923号原告莫旗腾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法定代表人张宇,职务总经理。被告张福,男,年龄不详,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旗腾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莫旗腾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旗腾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杨惠广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鑫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