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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81执5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李正兴与张红卫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507号申请执行人李正兴,男,1983年12月16日生,汉族,高平市人,农民。被执行人张红卫,男,1966年9月10日生,汉族,高平市人,农民。申请执行人李正兴与被执行人张红卫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5)高民初字第808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给付判决款。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和解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