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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1民终30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李二红与罗占表、云月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二红,罗占表,云月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民终302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二红,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占表,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月仙,农民。上诉人李二红因与被上诉人罗占表、云月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6)内0121民初16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二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李二红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330元,由上诉人李二红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伏 春审判员 张雪杨审判员 张 喆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闫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