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6民初22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张玉昌与潍坊环球食品有限公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玉昌,潍坊环球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6民初2215号原告:张玉昌。被告:潍坊环球食品有限公司。驻所地,昌邑市。法定代表人:吕其刚。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玉昌诉被告潍坊环球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玉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维亮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海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