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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5行辖3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赵耀与重庆市渝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渝05行辖332号赵耀诉重庆市渝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一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指定管辖的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