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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民初1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黄家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6民初1109号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对原告王玉山、徐丽英、崔学宝、刘万军、李多安、苏寿连、宋传贵诉被告黄金明、黄家奎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皖1226民初1109号调解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皖12**民初1109号调解书中“被告:黄家奎,男,1952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谢桥镇团结村大吴庄15号。身份证号码。”补正为“被告:黄家奎,男,1952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谢桥镇团结村大吴庄15号,身份证号。”审判员 陈 瑾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翔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