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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7执7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王X与西安惠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X,西安惠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7执710号申请执行人:王X。被执行人西安惠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王X与西安惠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X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故该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7)陕0117执710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建民执 行 员  王晓林人民陪审员  尹绪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仙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