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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4执5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李春海申请执行吴海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春海,吴海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550号申请执行人李春海,男,1952年3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吴海洋,男,1969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黑0624民初52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已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款全部给付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许凤玖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 王 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