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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1102执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乌鲁木齐安家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左永霞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乌鲁木齐安家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左永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兵1102执193号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安家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法定代表人洪荣钦,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左永霞,女,1959年10月2日出生,住新疆石河子市。本院在执行乌鲁木齐安家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左永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兵1102执193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XX审判员  王海琼审判员  丁永鸿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逍宇1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