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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21民初19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周脉贵与高诚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脉贵,高诚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21民初1915号原告:周脉贵,男,1954年11月2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鸡东县向阳镇。被告:高诚刚,男,61岁,住黑龙江省鸡东县向阳镇。原告周脉贵与被告高诚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脉贵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周脉贵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周脉贵负担。审判员  刘冬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吕一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