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21民初19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周脉贵与高诚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脉贵,高诚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21民初1915号原告:周脉贵,男,1954年11月2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鸡东县向阳镇。被告:高诚刚,男,61岁,住黑龙江省鸡东县向阳镇。原告周脉贵与被告高诚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脉贵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周脉贵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周脉贵负担。审判员 刘冬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吕一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