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881财保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郭某、曲阜市冠达球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郭某,曲阜市冠达球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81财保89号申请人:郭某,男,汉族,1960年2月24日,住曲阜市。被申请人:曲阜市冠达球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正装。地址:曲阜市小雪街道北雪村104国道西邮局南申请人郭某对被申请人拟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申请人于2017年8月24日提请本院对被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财产2029244元。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郭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曲阜市冠达球业有限公司位于招商银行曲阜支行的存款30万美元或210万元;(实际冻结数额0元,轮候)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23日止。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杨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冀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