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0302执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王卫与陈勇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卫,陈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兵0302执127号申请执行人:王卫,男,1978年2月24日出生,住新疆恰尔巴格乡。被执行人:陈勇,男,1983年10月8日出生,现住新疆图木舒克市喀拉拜勒镇。本院在执行王卫申请执行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勇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至今不知去向,且申请人王卫同意将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标的36175元,未执行到位标的3617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俊明审 判 员 曾 辉代理审判员 秦俊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范盼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