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3执恢3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吕玉洁与张玥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3执恢335号申请执行人:吕玉洁,女,1988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张玥,男,1984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申请执行人吕玉洁与被执行人张玥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4)辰民初字第25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13执恢33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程 庆 九审判员 康 柏 林审判员 刘 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静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