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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03执保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李永红与被申请人罗际银、罗辉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保65号申请人李永红与被申请人罗际银、罗辉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申请人罗际银、罗辉民名下财产需采取查封、扣押的保全措施,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经达到了保全目的,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罗永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郭 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