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03执保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李永红与被申请人罗际银、罗辉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保65号申请人李永红与被申请人罗际银、罗辉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申请人罗际银、罗辉民名下财产需采取查封、扣押的保全措施,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经达到了保全目的,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罗永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郭 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