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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82民初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韦国喜与湖北环球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国喜,湖北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982民初579号原告:韦国喜,男,195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安陆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向阳,湖北浩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世钧,湖北浩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北环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号龙源大厦A-1-712。法定代表人:陈翠连,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木梓,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妮娜,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韦国喜与被告湖北环球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原告韦国喜于2017年8月24号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韦国喜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韦国喜撤诉。案件受理费2098.00元,减半收取1049.00元,由原告韦国喜负担。审 判 长  袁以俊审 判 员  陈海国人民陪审员  陈 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迎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