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81执4737号之十一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浙江腾升建设有限公司、宁波瑞荣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浙江腾升建设有限公司,宁波瑞荣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81执4737号之十一申请执行人:浙江腾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牟山镇魏家村47-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144570176P。法定代表人:施登善,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宁波瑞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谭家岭东路9号三楼。组织机构代码:79008707-4。法定代表人:胡建峰,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于2016年4月日作出的(2016)浙0281立预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宁波瑞荣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余姚市马渚镇西城枫景1幢307室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余房权证马渚镇字第××号、土地证号:20160409-10-29]、余姚市马渚镇西城枫景6幢6**室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余房权证马渚镇字第××号、土地证号:20160409-10-188]、余姚市马渚镇西城枫景12幢3**室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余房权证马渚镇字第××号、土地证号:20160409-10-376]、余姚市马渚镇西城枫景11幢1**室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余房权证马渚镇字第××号、土地证号:20160409-10-2**],现该房产经本院拍卖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宁波瑞荣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余姚市马渚镇西城枫景1幢307室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余房权证马渚镇字第××号、土地证号:20160409-10-29]、余姚市马渚镇西城枫景6幢6**室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余房权证马渚镇字第××号、土地证号:20160409-10-188]、余姚市马渚镇西城枫景12幢3**室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余房权证马渚镇字第××号、土地证号:20160409-10-376]、余姚市马渚镇西城枫景11幢1**室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余房权证马渚镇字第××号、土地证号:20160409-10-2**]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卢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明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