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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604执4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丹东市包装材料总厂、丹东太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436号丹东市包装材料总厂、丹东太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丹东市包装材料总厂与被执行人丹东太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丹东太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交付了执行款174385元,因在另案中,被执行人丹东太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向本案申请保全了本案的174385元,但该款已被我院(2017)辽0604民初861号案件保全查封,暂未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丹东市包装材料总厂同意本案执行结案。本院(2017)辽0604民初17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 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姜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