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27民初7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龙南县东江乡大稳村寨背村民小组与陈胜方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南县东江乡大稳村寨背村民小组,陈胜方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7民初771号原告龙南县东江乡大稳村寨背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长:陈诗宗、陈志坚,村民小组长。委托代理人谢建锋,江西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胜方,男,1981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兴宁市。委托代理人肖勇明,龙南经贸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于2017年6月5日受理了原告龙南县东江乡大稳村寨背村民小组与被告陈胜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王群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钟旗明、人民陪审员邱志平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举证期限延长至2017年10月16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审 判 长 :王群勇人民陪审员 :钟旗明人民陪审员 :邱志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 蔡 添 来源:百度搜索“”